河南将推进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互通互评

技师今后也能评“高级职称”

长期以来,我国对“蓝领”和“白领”执行两套不同的职业能力评价体系,前者按照技工的等级认定,后者沿用专业技术职称体系,二者互不相通。这不仅一定程度造成“蓝领”“白领”待遇的差距,也给技能人才职业发展带来障碍……6月2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的若干措施》,我省将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实现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两类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技能人才可参加职称评审

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和民生领域需求,我省制定专业技术职称系列专业类别与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指导目录。

同时,支持技能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具备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按照规定,对照指导目录,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申报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评审程序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规定执行。

拓宽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根据《措施》,在我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具备指导目录中有关职称系列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申报正高级职称——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获批“中华技能大奖”、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首席技师”其中之一。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满18年,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优秀专家(技能人才)、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中原技能大奖”“特级技师”其中之一。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及其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或具有副高级职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选手的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具有副高级职称、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和主教练。

申报副高级职称——在岗且从事技能工作,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优秀专家(技能人才)、“中原技能大奖”、“特级技师”,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其中之一。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的选手及其中国技术指导专家组(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成员。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的选手和主教练,或具有中级职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银铜牌的选手和主教练。

申报中级职称——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银铜牌、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一名、河南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其中之一的选手和主教练。

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专业技术人才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可通过“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服务平台”,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申报。

申报条件为:取得本专业助理级职称满1年,可申报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或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可申报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或取得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满3年,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取得本专业正高级职称,或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职称满4年,可申报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优化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技能评价机制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和实际工作业绩,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具有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水平的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该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与技术改造、工艺革新和技能传承,对在生产服务一线掌握高超技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申报高级技师或特级技师、首席技师。

支持企业自主开展人才评价

支持技能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支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开展面向本企业职工的职称自主评审,企业可制定本单位人才评价标准,将技能人才实践积累的技术成果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将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改造创新、带徒传技等实际贡献纳入评价体系。积极吸纳具有高级职称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进入职称评审专家库,有条件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可将技能人才单独分组评审。

探索建立“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

在条件成熟的头部企业建立以企业为评价主体的“一试多证”人才评价模式,采用完全市场化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实现一次评价即可获得市场认同的企业认证、政府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具体为:相关企业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作为申报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资格条件。相关企业技能人才参加并通过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的,可分别作为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重要资格条件。

记者 李娜


编辑:宋雨馨 二审:黄修成 三审:王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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