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门诊诊查费”“B超检查”等49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新标准。这是记者当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整合是根据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新政明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挂号费”“眼科A超”等180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4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其中,对“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A型超声检查”等43个价格项目制定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

规范整合后,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包含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会诊费、院前急救费、床位费、家庭病床建床费、安宁疗护费等,超声检查类包含A型超声检查、B型超声检查、多普勒检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超声造影等。以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为例:调整后,省级三甲主治及以下医师门诊诊查费为每次10元,副主任医师加收6元;主任医师加收11元;知名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医师、两院院士、国医大师、国家名中医)加收自主定价;儿童加收1元。

据介绍,我省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三大“亮点”。一方面,新政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4个价格项目,以及“知名专家加收”“高层人力转运”等2个加收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另一方面,新政完善适老化项目。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号召,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医疗机构收取“安宁疗护”项目费用后,不再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费”。“安宁疗护”服务不仅包括常规的诊查和护理,还涵盖了对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的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以及人文关怀服务,旨在帮助患者以相对舒适、安详、有尊严的方式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

此外,新政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例如,明确“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以及未达到必备设施要求的“床位费”收费标准等,避免执行时出现争议问题;在“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项目中明确“临床药师未参与现场巡诊,仅通过院内系统查阅电子病历等非现场形式进行用药干预、指导的,不得收费”,规范药学服务;再如,明确开展超声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特殊方式检查时“不再重复收取穿刺、注射操作费用”,进一步规范临床收费行为。

按照规定,新政自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省医保局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原则上同一价区应保持价格相对平衡,对技术难度低、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价格项目,缩小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避免基层医疗机构价格过低影响医疗供给。“会诊费(院外)”等4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机构自主确定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向医保部门备案。

(正观新闻记者 王红)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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