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治理,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查各类隐形变异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为,现将近期查处的违法违规校外培训情况通报如下。
新郑市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21日,新郑市教育局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名为“山果成长中心”,位于新郑市龙湖镇吉昌路康桥溪桂园临街店铺二楼,无证无照,现场发现学生12名、教职员工3名,现场正在开展小学英语培训。7月29日,新郑市教育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9月18日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罚款10320元的行政处罚。
新密市查处两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8日,新密市教育局查处一起以书店名义违规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名为“大山教育山果书店”,位于新密市东大街216号,现场发现学生26名,教职员工6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7月8日,新密市教育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7月29日,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544元的行政处罚,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865元。
7月30日,新密市教育局查处一起以暑期托管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为“新密市学慧智能科技工作室”,位于新密市牛店镇,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新密市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另责令其当场遣散学生,清理教学设备、退还所收费用612元。
上街区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10日,上街区教育局查处一起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位于上街区和昌都汇小区某住户,无证无照,现场发现学生16名、教职员工3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上街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其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的行政处罚,另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0800元。
二七区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16日,二七区教育局查处一起以咨询名义违规组织学科培训问题。经查,机构名为“京都教育”,位于二七区长江中路127号亚星盛世雅居5号楼1单元102号,现场发现学生15名、从业人员2名,教室内有教材、习题等,存在违规学科培训行为。二七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另责令其停止违规办学行为、退还所收费用19452元。
巩义市查处一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31日,巩义市教育局查处一起利用自习室擅自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当事人刘某某自2025年暑假开始在巩义市演艺广场南五楼利用自习室私自开设学科类培训班,不定时、不定期聘请外地教师来巩授课。8月1日,巩义市教育局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于8月19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管城区查处两起违规组织学科类培训问题
7月7日,管城区教育局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名为“勾股教育”,位于耿庄花苑北苑小区2号楼1单元,现场发现学生15名,正在进行学科类培训。管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7月10日,管城区教育局查处一起违规学科类培训问题。经查,机构名为“小雨点教育”位于耿庄花苑北苑小区7号楼2单元202室,现场发现学生8名,正在开展学科类培训。管城区教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营造健康、快乐的节日氛围,郑州市教育局温馨提醒广大家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请各位家长朋友们拒绝违法违规学科培训,理性选择非学科培训,在假期中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和休息时间,参与有趣的亲子活动加强家庭互动,营造温暖和谐的家庭氛围。若孩子确有参加非学科类培训的需求,应充分了解孩子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与其志向相符的培训项目,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挑选培训机构,签订合同后再付款并索要正规发票,不要一次性缴纳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要超过5000元,不要签订培训贷款合同,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记者 张震
统筹:娄变亮
编辑:李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