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8旬老人被多年素无交集的大女儿姜某某伪造证件取光其40万元养老钱,刑事判决仅认定20万元盗窃(已退),剩余15万元未认定。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定于8月21日召开刑事申诉听证会,聚焦该15万元争议。因此案或影响同类案件司法认定,备受关注。
前情回顾:大女儿突然现身调包老人身份证取走40万
因家人无暇照顾,成都一位身患老年痴呆和精神疾病的84岁老太太,被送入当地成华区建设路的一家养老院,老人的小女儿作为监护人与院方约定,老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不得独自或者被他人带出养老院。然而在院期间,老人与前夫所生、数十年素无来往的大女儿却突然出现。
据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3月20日刑事判决书显示,2024年8月19日上午9时许,姜某某明知其姜母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的情况下,仍与姜母一同前往银行,将两张原存放保管于姜母的小女儿黄某处的两张定期存单(每张 20万,金额共计40万) 通过挂失的方式进行补办。后姜母将挂失后补办的其中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交给姜某某保管。
2024年9月初,姜某某为了盗取姜母交给其保管的20万元定期存款,联系他人伪造姜母的居民身份证。2024年9月11 日上午,姜某某来到姜母居住地,趁姜母不备,用伪造的身份证将姜母的真实身份证调包。后姜某某于当日去银行使用姜母的居民身份证将定期存单提前支取,盗取存单内本金及利息共计200122.5元,并将部分赃款耗用。
法院认为,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 20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姜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姜某某盗窃近亲属财物,且已全额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事实和情节,对姜某某不需要判处刑罚。
针对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姜母到姜某某家中玩耍期间,姜某某违背姜母的意愿,窃取姜母现金人民币15万一事,法院认为证据尚未达到确实、充分,不予认可。
律师周兆成与姜母、黄某的合影
刑事申诉听证会:聚焦15万元争议,关乎失能老人权益保障实践
值得关注的是,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定于2025年8月21日10时,就姜母不服(2025)川0108刑初151号刑事判决的申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届时将邀请姜母(监护人黄某)参加。
“这次听证会是申诉程序的重要一步,核心会聚焦刑事判决中未认定的15万元争议事实,通过听证进一步查清案件细节。”周兆成律师表示,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意义重大,不仅关系到老人个人的合法权益,更可能对失能老人财产权益保障的司法实践产生影响,具有典型的参考价值。
目前,民事诉讼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刑事申诉听证会也即将召开。周兆成律师表示:“我们坚信司法机关会依法查清事实,严惩侵害失能老人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
统筹:石闯
编辑:古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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