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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处罚,5人停职!餐馆老板发“蛤蟆汤”视频拟被罚45万一事,今天(7月15日)有了新进展。

当事人此前发布在社交媒体上的“蛤蟆汤”

今年2月,山东临沂的张女士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店内菜品“蛤蟆汤”视频;3月22日,其被兰山区市监局告知视频涉嫌非法广告,需配合调查;3月24日,《行政处罚告知书》被塞进饭店门缝,称其“涉嫌发布法律禁止的广告行为”,拟从重处罚45万元。

3月28日,张女士主张无违法行为,但未获明确答复;7月4日,张女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7月10日,法院立案审核通过。

7月14日,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上门送达落款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张女士因延迟送达拒签;7月15日,临沂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撤销该行政执法行为,对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营者发布宣称以蛤蟆为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据张女士表示,所谓“蛤蟆汤”实际是当地一道特色菜,食材是在市场购买的牛蛙,并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中华蟾蜍。

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发现,当地市监局的执法行为实在荒诞。仅凭一段菜品“蛤蟆汤”视频就拟罚45万,商家提出听证置之不理,甚至连《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都能压两个月才送,这哪是执法,分明是把规矩当摆设。 

细究起来,此事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商家发布的视频里,既没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更没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怎么就涉嫌非法广告? 反观市监局,都没到现场调查取证,短短两天内就作出拟处罚决定,这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执法得讲证据,行政处罚得把事实查明了才行,违法事实都不清楚、证据也不足,怎么能随便处罚?

更有争议性的是,落款为5月12日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何7月14日才送达?若不是因为商家7月4日提起行政诉讼、7月10日法院立案通过,再加之舆论压力之下,《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会送到张女士手中吗?这是否是一种权力任性?

目前,该行政执法行为已被撤销,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也被停职处理。不过,这只是个起点,联合调查组必须开展更深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商家和公众一个说法。 

执法不是“凭视频就定案”“凭感觉就处罚”,证据得站得住脚,程序得经得起推敲。毕竟,执法者手中的权力是用来服务的,不是用来“吓唬人”的。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韩静
二审:王亚平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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