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黄河报道,日前,多段霸凌视频在网络传播:一名年轻女孩被多名男女轮番持械虐打至遍体鳞伤,甚至被强迫脱衣侮辱,引发关注。沈阳美食自媒体大V“红雨”旗下博主“小乔妹妹”,被指为其中一名主要霸凌者。5月6日,当地警方回应称,该案已依法依规处理完毕,1人被刑拘,5人被行政处罚。有未成年涉案,被予以行政处罚不执行。
根据报道,网红博主“红雨”此前为“小乔”参与霸凌事件道歉,称“不该没有分辨一个人的品性就带她去拍短视频”,将下架“小乔”相关视频。“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即便是受人喜爱的网红,触碰了国家法律,同样需要受到应有的处罚。无论何时,网红身份从来不是特殊群体游离于法律之外的护身符。
就殴打霸凌及视频传播行为看,至少涉及故意伤害犯罪,且有从重情节。那些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霸凌者,包括某个网红,理应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严肃追究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目前,1人被刑拘,5人被行政处罚的结果,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和威严,也给了违法者以应有震慑。
但就处理结果来看,还有值得商榷之处。诚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给予一定“宽宥”。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从报道情况来看,违法者可能还不满十四周岁,所以不仅刑责免除,连行政处罚也不执行了。
对于这样的结果,无论受害者及其家人,还有公众,从情感上都难以接受。但凡看过视频,都不能忍受如此恶行:“多名年轻男女手持钢管、刀具等,轮流对一名年轻女孩残忍施暴,包括扇耳光辱骂、拳打脚踢、烟头烫皮肤、迫使其下跪、抓扯头发等,现场血迹斑斑”,“一名带头年轻女子甚至逼迫其脱衣侮辱”。参与其中的未成年人,俨然是为非作歹的“小恶魔”,对其行政处罚不执行,与其说是一种宽容,毋宁说是一种纵容。
事实上,法律上也不乏应对之策。翻看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明确了“不予处罚”的情形,但也明确规定“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不仅如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还规定,未成年人实施的有刑法规定、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行为,以及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训诫,以及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具结悔过、接受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矫治教育措施。
回到这起案件,对于予以行政处罚不执行的未成年人,不能“一放了之”,不管不问。基于其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依法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考虑到未成年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份,可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不仅如此,有关职能部门还应根据严重不良行为的定性,对涉案未成年人采取矫治教育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法治、心理健康等教育,从危险的悬崖边把“小恶魔”拉回来。
一个文明的、法治的社会,不会容忍任何一起霸凌案件,也不会坐视和纵容任何一个未成年人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回到这起涉未成年人霸凌案件,在依法惩罚作恶者之外,还应做好矫治教育的下半篇文章,帮助相关未成年人悬崖勒马、改过自新,这也是伸张正义、匡扶法治的应有之义。
(原题为《一网红被指涉殴打霸凌事件,对涉案“小恶魔”不能一放了之》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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