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南京的一家公司招聘外贸助理,明确要求应聘者“性格偏内向”“老家来自农村”,引发热议。该公司招聘负责人回应称,性格内向的人善于不断学习,更能满足公司发展要求;而农村孩子更务实,更懂得珍惜机会。(12月8日极目新闻)

一般认为,很多位于大城市的企业,更倾向于录用本地人以及性格外向的应聘者。受地区因素影响,在城市环境中成长的人所受教育水平相对更高、自身资源更丰富;而对于外贸工作,性格外向者则更擅长应对复杂的社交场景,人际交流能力也更突出。

因此,人才市场上常见的是:城市人先于农村人,性格外向先于性格内向。这也是老生常谈的地域歧视、职场歧视。

此次事件中,公司要求“性格偏内向”“老家来自农村”,显然偏离了人们的常规认知。但本质上,逆向歧视也是就业歧视的一种,同样涉嫌侵犯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合法性存疑。

法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平等就业和反对就业歧视的原则,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如长相、年龄、地域、性别、体重、籍贯、出生等情况而拒用劳动者,严重者可构成侵权。

逻辑上,“城市孩子眼高手低,农村孩子更务实”无法自洽。一方面,为了生活而努力打拼,城市娃和农村娃谁也不比谁轻松、谁也不比谁“高贵”。另一方面,以祖籍或出生地简单区分,不考虑户口变动、人口流动等情况,如此严格乃至奇葩的招聘要求或另有所图。

说好听一点,“内向农村娃”更能静下心来做事,可说难听一点就是更能忍气吞声,甚至维权意识更薄弱。以地域和性格作为筛选条件,真的是出于岗位需要吗?如今“就业难”问题突出,难道因此就将真正适用的人才拒之门外吗?企业的眼界与格局又何以彰显?

诚然,公司在招聘时拥有自主权,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设定招聘要求,但不能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出现任何法律禁止的就业歧视行为。

不仅如此,企业合法规范招录员工,必须排除个人感情色彩。据招聘负责人称,“是我的价值观,是我的个人选择”,这显然是将主观偏好、个人好恶凌驾于法律原则之上。不仅说不通,还存在法律问题,公司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当然,如何为农村青年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值得追问和探索。要做到这一点,必然离不开公平公正的制度——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让就业歧视“无处遁形”;城乡教育公平,让人才“不论出处”。同时,提升社会观念和意识,消除人们心中的偏见和刻板印象。

总而言之,企业应尊重每个人的权利,让其拥有平等的机会去追求梦想与事业。在此过程中,如果劳动者发现权利受到侵害,可以搜集证据材料,与歧视者交涉并积极寻找第三方的帮助,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正观评论员 韩静)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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