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台风“巴威”带来的强降雨及洪涝灾害风险,辉南县启动防汛应急一级响应,7月14日开始全县范围内实施停课、停工、停运、停业、停产应急管控措施。7月16日,在不影响防汛的情况下,辉南县人民法院联合辉南县综治中心,防汛办案双线推进,就地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于某驾驶车辆与潘某营运的矿泉水运输货车发生碰撞,交管部门认定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车上装载矿泉水必须紧急转运,产生额外运输费、装卸费合计8000元。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严重,私下协商无果,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前正值防汛关键时期,法院常规诉讼场所临时关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从外地赶回,为避免矛盾久拖不决,减轻双方诉累,承办法官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利用综治中心会议室作为临时调解场所,组织双方当事人现场调解。法官结合事故责任划分、营运损失等问题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理性梳理实际开支成本,经过协商斡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于某当场一次性赔付潘某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潘某现场出具收款收据,案件一次性办结。
汛情阻断无距离,司法温情暖人心。此次纠纷化解,是法院在汛期工作不便环境下灵活开展调解具体实践。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模式,在严守防汛值守底线的同时,持续畅通群众维权绿色通道,快速高效化解各类民生纠纷,切实将司法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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