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尽全力,防范未“燃” 秸秆禁烧倡议书
致全市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三秋”生产即将紧张开展,你们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登封市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向你们致以亲切的慰问!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也给大家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隐患。焚烧秸秆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和颗粒物,严重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天气,危害我们每个人的健康。它容易刺激眼睛、鼻子和咽喉,引发咳嗽、胸闷,甚至导致呼吸道疾病。同时,焚烧产生的浓烟还会降低能见度,影响交通安全,尤其是在公路附近,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此外,秸秆焚烧还存在火灾隐患,一旦引发大火,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其实,秸秆是一种宝贵的资源,科学利用不仅能保护环境,还能带来经济效益。可以通过还田、堆沤、生产有机肥等方式,增加土壤肥力;可以通过青贮、氨化、压块等技术,制成优质饲料,发展畜牧养殖;可以用于生产食用菌基质、育苗基质等,助力农业多元化发展;也可以通过固化成型、沼气生产、直燃发电等方式,提供清洁能源;还可以用于生产人造板、编织品、清洁纸浆等,拓展资源利用空间。希望广大农民朋友和经营主体积极尝试这些方法,让秸秆变废为宝,既保护环境,又增加收入。
国家法律法规对露天焚烧秸秆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或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造成火灾或重大损失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大家增强法律意识,切勿心存侥幸,因一时方便而触犯法律。
秋收时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携手保护我们共同的蓝天沃土,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登封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4日
来源:登封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