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日程安排

一、时间安排

7月25日,召开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会;召开民办学校、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录取工作座谈会。

7月26日上午10点,考生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7月26日10:00—12:00,民办高中、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领取志愿学生基本信息光盘,18:00前民办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送相关资质资料及录取原则。

7月26日下午,各公办高中学校领取录取审批表和录取学生基本信息光盘。

7月27日,市区公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中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

具体安排为:

上午(25所):

一组:郑州一中、郑州二高、郑州四高、郑州五高、郑州六高、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高、郑 州十八中、郑州三十二高、郑州三十八高、郑州市财贸学校。

二组:郑州三十一高、郑州四十七高、郑州外语学校、 郑州一O 一中、郑州一○三高、郑州一○六高、市实验高中、 郑州龙湖一中、郑州十七高、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 郑州第二外语学校。

下午(26所):

一组:郑州七高、郑州信息技术学校(十中)、郑州二十八高中、郑州四十一高、郑州五十六高、航空港外高、航空港一高、郑开学校、郑州中学、省实验中学、郑州七十四中、郑东外语中学、清华附中。

二组:郑州十四高、郑州十九高、郑州二十四中、郑州四十四高、郑州一○二高、郑州一○七高、扶轮外语高中、 艺术幼师、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二十中、航空港区高中、上街实验高中、郑州市商贸管理学校。

7月28日 - 29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

8月6日上午 ,市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批,具体安排为: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高、郑州四高、郑州七高、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九高、郑州四十七高、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中学、 一八联合国际学校、中奥维也纳音乐学校、外语新枫杨、基石中学、爱中学校。

8月7日上午, 市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通知书加盖市中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盖专用章时间均为7日上午。

8月7日-8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 民办高中学校的审批

8月7日16:00前,各学校将本校录取审批册(模板见后续表格)电子版,使用U盘封装,报送至中招办中学组(南阳路314号郑州教育电视台院内四楼)。

8月9日上午10:00, 各学校到中招办中学组领取审批结果反馈。

8月10日,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中招办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同时提供学生有效缴费凭证。

具体安排为:

上午(22所):

一组:郑州市明新中学、郑州爱中学校、郑州市京广实验学校、郑州慧民外语学校、郑州树人中学、郑州博爵国际学校、郑州市为民高中、郑州市明德中学、郑州市陇海中学、 郑州市思齐实验中学

二组:郑州外国语新枫杨学校、郑州尚美中学、河南省实验文博学校、郑州市桃园中学、河南郑州建业外国语中学、 黄河科技学院附属中学、郑州嵩阳中学、郑州二砂寄宿学校、郑州励德双语学校、郑州市基石中学、郑州中学生学习报社附属学校、郑州领航实验学校。

下午(22所):

一组:郑州啟思中学、郑州优胜实验中学、郑州四禾美术学校、郑州津孚国际学校、郑州新奇中学、郑州西斯达城市森林学校、郑州学森实验学校、郑州星源外语学校、郑州一八联合国际学校、郑州市郑西实验高级中学。

二组: 郑州女子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区辰林高级中学、 郑州航空港区英迪国际学校、河南省实验学校裕鸿国际学校、 郑州航空港区郑航实验高级中学、郑州华夏中学、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艺书高级中学、郑州航空港区南开高级中学、 郑州国师实验高中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中国际学校、郑州国庆中学、郑州经开区华尔高级中学。

8月10-11日,民办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注意事项

一、各学校录取期间必须安排熟悉中招政策的专业人员负责接待咨询,按政策解答家长及学生反映的问题,确属解答不了的,要及时向中招办反馈,并随时保持咨询电话畅通。

二、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和民办学校应于7月26日18:00前向中招办报送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录取原则(含录取要求、录取分数线)。

如无办学许可和收费许可或已过期,中招办将不审批不具备招生条件学校的录取名单。

三、各学校务必根据录取日程安排的时间节点到中招办履行录取审批的各项手续。

四、各学校向考生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必须加盖有市中招办的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

五、各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的自主招生录取要在市中招办指导下,按照统一时间安排进行,录取新生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市中招办审批,中招办审核后,各学校方可按审核通过后的录取名单印制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时间到市中招办加盖市中招办的普通高中录取专用章,考生持盖有中招办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

六 、各学校要做好招生录取期间的暑期安全工作,近段时间郑州进入高温、雨季,各学校要提前制定学校录取报到期间的安全工作预案。

民办学校的录取原则及要求

各学校应根据省、市中招文件要求和纪检监察的纪律要求,及中招办给予的指导原则,研究制定本校录取原则,报经中招办审核通过后对外公示。

报送要求:各学校要于2025年7月26日18:00前将办学许可证和收费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及录取原则(内容包括录取要求,录取分数线等)报送中招办。

纪律要求: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不得超计划招生,

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

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不得在招生宣传 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的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名义掐尖招生;

严禁通过集团 化办学变相抢挖、签约、圈占生源;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 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

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严禁向学生 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学籍管理费、捐资助学费等。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审核通过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花名册必须经中招办审批,并按审批册人数、名字制作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 间到市中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考生,并作为入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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