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财审〔2026〕128号),明确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此次名单制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及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文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根据通知,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须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2025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须在50%(不含)以上;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申报流程方面,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网上报送完成即可,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已在2025年度名单中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6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的,可于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新申请企业申报时间相同。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审核推荐,于每月19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政策享受时限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情况分四类执行:资格在2026年全年有效的,享受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资格在2026年内到期且未取得新资格的,享受至2026年12月31日;资格到期并取得新资格的,以及202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均享受至2027年4月30日。
通知还对分支机构申请、委托加工、总分支机构间交易等特殊情形作出政策说明,并就日常监督管理提出要求。申报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原则,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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