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8月28日,郑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关于规范各类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教育收费项目与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春秋季开学、新生入学、转学插班等节点违规加价收费。

提醒告诫函提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通过学校(机构)网站、微信公众、办学场所公示栏、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等途径,主动公示机构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收费政策变动时及时更新,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

严禁幼儿园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严禁幼儿园收取书本费。严禁中专院校、中职学校以校企合作、联合办学、实习实训、就业委托等名义乱收费。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商业保险。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跨学期(年)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教辅费、校服费、教育APP使用费,不得通过家委会、班委会、第三方机构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利用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价格欺诈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规定时长的培训费用。

根据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非营利、多退少补”原则,项目严格限定在河南省及郑州市教育收费文件、收费清单范围内,不得擅自增设。不得将国家明令取消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收取、严禁从中牟利、严禁与学费住宿费捆绑收取。

据了解,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拒不整改的违规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肃查处。社会各界和广大学生、家长如发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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