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3日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公布,《郑州市邮政快递业管理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文如下: 

《郑州市邮政快递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邮政普遍服务和快递服务行业的建设发展、服务保障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邮政快递业发展应当坚持普惠均等、市场主导、保障安全、创新驱动、协同发展、绿色环保的工作原则,构建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邮政快递服务体系。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邮政快递业的监督管理。区县(市)邮政快递业监督管理工作由承担交通运输职责的部门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

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资源规划、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政快递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邮政快递物流园区、邮件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用地需求,科学设置区域性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和末端服务设施。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将邮政领域财政事权支出事项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负责本地邮件、快件的收发和代转。

第六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将邮政快递业安全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邮政快递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邮政快递业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收集、共享与邮政快递业安全运行有关的信息,依法处理影响邮政快递业安全运行的事件。

第七条快递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提供行业信息、业务培训等服务,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守法、诚信、安全、绿色经营,促进邮政快递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支持建设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加强与国际邮政快递网络联通,推进国际邮件、快件和跨境电商货物的综合处理场所、通关设施等改造建设,加快智能分拨设备、无人配送车、无人机等技术装备应用,促进邮政快递业规模化、数智化、安全化发展。

第九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体系,将邮政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发村级寄递物流公共服务岗位。

新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厂企业、高等院校等应当配置智能快件(信包)箱,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鼓励将传统信报箱升级改造为智能快件(信包)箱。

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以邮政网络为基础,合理布局快递网络和站点,促进交邮合作、商邮合作。

第十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邮政快递业与交通运输、电子商务、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低空经济等行业协同发展,提高寄递物流组织化程度和效率,促进社会物流资源配置效益提升。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持续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缩短营业时间,不得改变邮政普遍服务营业网点使用性质。

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其他快递企业不得经营。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十二条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因城镇建设需要征收快递企业营业场所或者快件处理场所的,征收部门应当与快递企业充分协商,快递企业应当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

第十四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明显方式向社会公布以下服务事项:

(一)营业场所名称、服务种类、服务地域范围、服务时限、营业时间、资费标准;

(二)邮件、快件的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

(三)关于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四)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五)其他依法需要公示、公布的事项。

第十五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知识与技能培训。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发生突发事件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安全检查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用户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邮政、快递企业应当要求用户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收寄。

邮政、快递企业发现寄件人交寄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发现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分拣、运输、投递,立即报告公安、邮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真实、准确地提供使用寄递服务所必需的信息。

第十七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制度,落实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主体责任。

邮政、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对用户交寄的邮件、快件,负有保密和保护责任,不得出售、泄露或者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快递服务信息以及用户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制定并实施快递包装操作规范和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其从业人员快递包装操作技能的培训,在保障快递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快递包装方式和包装结构设计,节约使用包装物,提高包装物的回收利用率,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包装物中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第十九条鼓励邮政、快递企业建立健全绿色低碳运营管理机制,加大科技创新,支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发、生产符合绿色环保要求的快递包装。鼓励使用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物。

鼓励在邮政、快递经营场所和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其他适当场所设置包装物回收设施设备。鼓励邮政、快递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寄件优惠等方式引导用户重复使用包装物。

第二十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书面协议,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休息休假、工资薪酬、社会保险等合法权益,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邮政、快递企业因业务需要临时聘用非全日制用工人员的,应当与其订立协议或者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责任,并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邮政、快递企业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妨害社会管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业务操作规范,保障服务质量。禁止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邮件、快件损毁。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邮件、快件。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邮件、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扰乱邮政、快递企业正常秩序,不得损毁邮政设施、快递设施或者影响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非法拦截、强登、扒乘运送邮件、快件的车辆。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依法保障邮政、快递专用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工厂企业、高等院校等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邮政、快递专用车辆和投递人员提供作业便利。

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邮政、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建立交通违法信息通报机制。

邮政、快递专用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途中发生严重违章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确需扣留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迅速通知邮政、快递企业转运邮件、快件,并协助保护邮件、快件安全。

第二十四条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邮政快递业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发现邮政、快递企业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投诉申诉处理机制,依法处理用户提出的邮政快递服务质量异议。

用户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投诉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提出邮政快递服务质量申诉。

邮政管理部门对用户提出的邮政快递服务质量申诉实施调解,并依法作出答复。邮政、快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处理邮政管理部门转告的申诉事项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据河南日报)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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