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15时22分,我局接群众报警称,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有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行驶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损坏。我局接报后迅速组织调查。

经查,当日下午,驾驶员李某某(男,64岁)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路段来回多次行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及部分财物损坏。目前,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编辑:高畅韵
二审:李记波
三审:王长善
分享至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