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的名字传遍网络,加害者却隐身了?

9月23日,在天津津南区人民法院,全国首例职场性侵获工伤认定案涉劳动争议纠纷部分开庭审理。有媒体将其称之为“崔丽丽案”,但不少网友认为,崔丽丽作为遭遇性侵的受害者,不宜将该案件称之为“崔丽丽案”,而是应该以性侵者王某的名字来命名这个案件。

这两年,崔丽丽过得很不容易,从遭遇职场性侵,到艰难取证、推动刑事判决,再到拿到工伤认定、跟原公司打官司,她始终走在维权和重生之路上。

崔丽丽的勇气,在于打破性侵案件的传统叙事。她告诉更多女性,被侵犯不是错,不用觉得羞耻;她告诉其他受害者,不能以沉默和遗忘,纵容罪恶;她告诉那些施暴者,别想逃脱法网,正义不会缺席。这不仅是为个人维权,也是在替无数难以发声的人争取空间。

这份勇气不该被“性侵受害者”标签的二次伤害。提到“崔丽丽案”,人们会了解她的遭遇,可多少人能说出案犯是谁?长什么样子?几年后加害者大可以重新生活,可受害者的名字和经历,却永远同案件绑在一起。每每被提及,无异于撕开结痂的伤口。用受害者名字命名案件的习惯应该改改了。

当然,有人说维权者自己都实名发声了,用名字也没什么。但现实中,我们无法苛求每一个受害者都能有这样的勇气,无法苛求他们都能接受自己的名字被当成案件代号。我们身边也不乏用加害者名字、案发地等命名的案件。

改名其实不难——叫“王某性侵案”,就点明了案件的性质;叫“全国首例职场性侵工伤认定案”,就突出了案件的意义。难的是改变习惯、转变认知。唯有恰当命名,才能将公众讨论聚焦于性侵、职场权力压迫、企业责任缺失等核心问题,才能不默许加害者隐身、不弱化对恶行的谴责。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可这种保护绝不仅限于公开信息里模糊的“某某”。更多保护的方式应在细节里,多些换位思考、多些人性化关怀,别让受害者再次受伤,别被再拖回痛苦的回忆。

真正的正义,不是让受害者出来照亮黑暗,而是让黑暗无法藏身,让罪恶无处遁形。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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