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025年度城市养犬注册登记复检事宜的通告》,通告要求养犬人应在9月15日至12月31日,到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注册登记、复检手续均免费办理。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5年度城市养犬注册登记复检事宜
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依据《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现将2025年度养犬注册登记和复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养犬集中复检时间为9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2025年度养犬注册登记、复检手续均免费办理,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定期到依法设立的动物防疫机构对犬只检疫、防疫,办理免疫证明。
三、首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动物防疫机构开具的免疫证明及个人身份证件,到所在地养犬便民服务网点办理注册登记。
四、2024年度已经办理养犬登记、复检手续的养犬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携犬只到所在地养犬便民服务网点办理复检手续。
五、养犬人可线上查询所在地养犬便民服务网点,并预约办理注册登记、复检业务。途径一:“郑好办”APP“一件事专区”—“养犬一件事”;途径二:微信公众号“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服务百姓”—“养犬服务”;途径三:微信小程序“郑连心”—“畅享郑州”—“养犬办证”。
六、城市建成区内,每户居民只准饲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不符合规定的犬只,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复检手续。
七、养犬人或者犬只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变更手续。养犬人不得随意丢弃犬只。犬只丢失或者死亡的,养犬人应当自丢失或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注册登记地办理注销登记;养犬人未办理养犬注销登记再度养犬的,不予办理养犬注册登记。
八、养犬人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或复检手续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办理注册登记或复检,逾期仍未办理的,暂扣犬只,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正观新闻记者 谷长乐)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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