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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一起民营企业高管合谋收取5.6亿余元“业务提成”的案件备受关注。

数额之大令人震惊,案件细节也让人匪夷所思。燕某作为资本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孙某作为控股公司董事,两人本应肩负起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股东利益的重任,但面对某医药公司控制人提出的按照融资金额的5%向二人支付“业务提成”的诱惑时,没能守住底线。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燕某在明知应收账款发票无法核查、财产确权存在瑕疵等情况下,仍多次帮助审批通过。孙某则在联系金融机构、出席董事会表决过程中,专门出面解释,为其提供方便。

正观视评:

二人的行为导致了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值得深思的是,长期以来,社会对民营企业内部腐败问题的关注度相对不足。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民营企业内部的利益输送只是“家事”,甚至美化为“行业潜规则”。

新华社 图

《刑法》第163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有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尽管法律条文清晰,现实中依然被很多人称之为“灰色地带”的原因在于多方面,比如,隐蔽性强,可伪装成咨询费、佣金等形式;为企业声誉或经营稳定,一些民企或选择内部包庇;甚至一些地区为保经济指标,也会对涉企案件放一放再处理。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典型案例,向全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只要触犯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在该案中,燕某和孙某分别获刑十四年十个月和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亿元,犯罪所得的5.6亿余元及孳息也予以追缴。一审后,二人提出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这一结果不能不说是对其他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的有力警示。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形势下,民营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尤为需要一个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腐败破坏企业竞争力,损害企业信誉,甚至丧失市场信任,最终导致创新乏力、人才流失。

所以,民营企业的腐败问题绝非“家务事”,发展要快,底线要牢,既要追求业绩增长,更要筑牢合规防线,才能又快又稳,基业长青。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乔西
二审:王亚平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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