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海口市公安局再通报“汽车拖猫”意外事件,3人因造谣他人“虐猫”、网暴当事人等被行拘10日并处罚款。

史某某(男,30岁)看到网上相关视频、图片,在毫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造谣他人“虐猫”,在社交平台上编造传播大量虚假信息并散布当事人个人信息。

冉某某(女,25岁)以虚假信息带领他人在公安机关门前呼喊口号声讨当事人并进行网络直播,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陈某(女,31岁)为了制造社会舆论,在网络上随意散布公民个人信息,严重侵害公民隐私。

上述三人的违法行为,均造成恶劣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海口市公安局对史某某、冉某某、陈某分别处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事件中其他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人员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前据媒体报道,有网友称,5月19日晚间,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茂商场附近发生一起“虐猫事件”,网传视频显示,一只猫被绳索系在一辆宝马轿车车尾拖行。

​5月20日,针对此事,海口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为意外情况,未发现驾驶人李某某存在故意伤害猫的行为。



编辑:王亚平
二审:李记波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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