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31年,这是我的全部青春,半生热血。”在即将退休的年龄却遭遇学校突然解聘,张莉@山东任教31年被解聘教师,在个人社交平台表达了自己的满心愤懑。
微博时评大V石述思在其个人微博发声
4月15日下午,正观新闻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泰安技师学院宣传处,接线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拒绝透露相关情况,表示若有采访需求,需前往学校进行。
31年教龄换来“合同到期”的解聘通知
1993年,张莉从泰安市商业技工学校(现泰安技师学院前身)毕业后,因学校急需会计专业教师被借调任教,由此开启了她31年的教育生涯。
据张莉自述,她长期承担教学、班主任、党务等工作,曾获“优秀班主任”等26项荣誉,培养了14届23个班级的学生。然而,2024年2月,距离50岁退休仅剩3个月时,她接到校方通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图源张莉个人微博
张莉表示,1993至2008年,她在泰安技师学院及其前身学校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8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要求,她与学校签订4份固定期限合同,最后一份合同期限为2016年9月至2024年2月;2024年3月1日,校方单方面通知合同终止,停发工资、社保,并要求签署解除协议。
张莉拒绝签字后,校方停缴医保,致其就医受阻。2024年6月,校方同意办理退休手续,但张莉认为补偿方案不公(仅支付2.3万元经济补偿金),且医保断缴问题未解决,拒绝签字;2025年4月,校方回应媒体称“正在处理”,但截至发稿未公布明确解决方案。
律师解读:校方终止合同涉嫌违法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孙玉静在接受正观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有四个违法疑点。校方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多项法规:
其一,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不足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用人单位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张莉2008年前已工作15年,后续又签4次合同,校方未履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退休不足5年者,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张莉2024年退休时仅差3个月,校方终止合同涉嫌违法。
其二,同工不同酬与工资争议。据张莉自述月薪长期维持在2000元左右,而同岗位在编教师工资高出数倍。若工作内容、业绩相同,校方需证明薪资差异合理性,否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同工同酬原则。
其三,社保断缴与退休手续拖延。校方自2024年3月起停缴社保,导致张莉医保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六十条,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缴社保,且应在劳动关系终止后15日内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其四,协商程序违规。校方提供的《解除/终止协议证明书》显示,终止理由为“合同期满”,但张莉未签字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需双方自愿,单方终止程序违法。
张莉表示,该学院人事处负责人所讲的“2024年2月,学院方通知其合同到期,并提供了续签或不续签的方案,若不续签将依法支付补偿金。在她不同意并要求在学院退休后,经过与部门和律师沟通,学院党委会批准了她的请求。2024年6月书面同意她退休并享受养老待遇,她本人也签字确认”等内容为不实言论。
同时她提出了自己的诉求,要求校方补缴社保、办理合理的退休手续,并赔偿违法解约损失。
“这次发声不仅为自己,也为更多受到类似不公待遇的教职工与劳动者,当下问题若还无法解决,下一步将走司法程序”,张莉说。
统筹:石闯
编辑:古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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