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自述在一大润发门店购买到过期商品,要求按相关法规赔偿1000元,遭到涉事大润发门店拒绝,投诉至当地市监管局。

据都市现场,一位来自浙江宁波的张先生反映,9月29日他在奉化区南山路大润发超市买了两袋双重巧克力脆脆麦片,还没走出大门核对信息时,就发现其中一袋已经过期半个月。

(图源:都市现场)

发现问题后,张先生马上到服务台反馈。他原本以为会得到诚恳道歉和积极处理,结果两名工作人员简单了解情况、拍了照,问了在几楼拿的,全程没有一句道歉,只问他想怎么样。

张先生当时就有情绪,直接说那就按食品安全法走。

几天过去,迟迟等不到处理结果,他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情况。之后,大润发工作人员才主动联系协商。

针对此事,南山路大润发超市负责人告诉新识研究所:“确实有一顾客在我们店买到了这个过期商品,(当天)他是7点55分结账,结完账以后便离开了我们的收银线和服务台,到了外面的商店街拍照,拍完了便返回服务台上要求赔偿,这个我们都是根据监控查出来的,后面服务台愿意给他退货并补偿小额金额、送礼品,但是他没有接受,说要按食品法赔偿1000元,但我们同事那边说了无法达到他的诉求,要了他的电话信息,后续给他回复。”

而据张先生回忆,(涉事门店)对方曾称这款麦片早已售罄,怀疑有人投机取巧,把过期商品私自放回货架,才让他买到。

张先生认为,对方言语之间,像是在说他恶意索赔。

在张先生提供的通话录音里,工作人员明确说:“正常顾客我们会给到相应补偿,但恶意敲诈勒索我们不支持。你提出1000元赔偿,已经不在正常范围内。”

张先生反问:“你的意思是说我如果按照《食品安全法》,那我就不是正常顾客?”

而报道中提到涉事门店回应,市面上有不少人故意藏匿、调换商品再借机索赔,可能这次过期食品是人为制造,恰巧被他买到。

对于报道中消费者提供的录音一事,南山路大润发超市负责人对新识研究所称,消费者是9月29号晚来买的,消费者离开以后,后续经门店查询得知10月2号消费者投诉到当地市监管局了,而门店也于10月9号便电话联系了该消费者,“电话打过去了,但这个顾客,他就是有目的的录音了,断章取义录音。”

该负责人解释称,门店每个月都有商品生成保质期盘点,然后还有年终大盘点等,“我们查出来(消费者提供的过期商品)这个2025年12月11号的批次,在去年是进过的,到2026年四月份,我们是新到的批次,全部是26年3月23号的。”

该门店负责人还提到,消费者来的时候,门店员工是当场就排查了,跟消费者提过,都是新鲜保质期,没有一包是过期的,后面根据商品有效期盘点中,排出来这个商品在8月23号已经卖差不多,没有这个生产批次的商品了,所以对于为什么(9月29日)这个商品出现在卖场里,我们是持怀疑态度的。

不过,消费者张先生也还强调,自己不是职业打假人,只是普通消费者,奉化大润发是当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他一直比较信任,之前也经常去买东西,并提供了相关消费记录。

张先生表示,“如果超市主动承认是自己排查不到位、管理有漏洞,诚恳道歉,我根本不会执意按法规维权。”

据媒体报道,目前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此事已正式立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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