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偿债是基本契约底线,创业经营遇到困难可沟通协商分期方案,不能消极避债、无故拖欠。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辉南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许某、吴某夫妻因经营物流所需,向刘某借款 75000 元,约定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未能按期清偿本息,被诉至法院。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合理协商。调解书签收即具备法律效力,逾期拒不履行将面临加倍支付迟延利息、财产查控处置、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情节严重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惩戒。

本案中原被告通过调解协商分期还款,是柔性化解矛盾、给债务人缓冲空间的示范,但协商成果建立在按期履约基础上,失信违约会彻底丧失协商空间,还会摧毁个人信用,影响出行、就业、信贷、子女就学等日常生活与经营发展,付出长远代价。

法官提醒

民事调解不是 “口头商量”,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与判决书拥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是“可随意反悔”的宽松约定:

1.双方自愿协商、法院依法确认,严守底线,缩短诉讼周期、减少诉讼成本;

2.一旦逾期不按协议履行,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无需重复诉讼;

3.执行阶段可查封冻结存款、房产车辆,限制坐飞机高铁、入住星级酒店、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录入失信公示系统,失信信息全社会可查。

借款务必留存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完整凭证,明确金额、利率、还款日期,避免事后举证困难;约定利息需符合法律保护上限,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防范高利贷、套路贷风险;发生债务纠纷优先友好协商、申请人民调解或走诉讼调解渠道理性维权,切勿采取骚扰、暴力、软暴力等违法催收手段,避免触犯法律。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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