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是第36个全国土地日。土地是最宝贵的自然资源,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今天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将带您了解与土地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对于广大农民朋友,请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土地是我们生存的根基,保护土地资源就是守护我们的生命线,在全国土地日让我们共同增强土地保护意识,严守耕地红线,一起守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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