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专业化、集约化、数字化、规范化发展目标,提出18项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将提升药学服务能力作为首要任务,鼓励药店配备执业药师团队与健康顾问,支持远程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允许连锁企业总部自建药学服务平台,在执业药师非工作时间提供补充服务,同时强调不得降低驻店药师配备标准。此外,多地将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免费或补助政策,提升基层药学服务水平。
在处方流转方面,《意见》推动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服务,优化电子处方平台功能,鼓励非医保药品自费处方流转,并规范相关药学服务。医保支付方面,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药可享受与基层医疗机构同等的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近亲属购药费用,压缩结算周期,提升便利性。
《意见》提出丰富健康管理服务内涵,鼓励药店开展减重、戒烟等健康宣教,并与社区、医疗机构联动提供适老、助残等照护服务。在业态创新上,支持中医药文化体验、老字号品牌焕新,推动商超、便利店依法销售合规药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内的医药服务网络。
针对偏远地区,《意见》鼓励探索无人机配送药品,并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种。同时,引导零售药店参与药品追溯管理,为真实世界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助力医药产品优化升级。
《意见》强调药品零售行业在应急保供中的关键作用,要求大型连锁企业建立库存动态监测和低库存预警机制,积极参与市场监测“哨点”建设。疫情、灾情期间,药店需做好拆零销售、24小时营业、免费送药等服务,并加强员工急救技能培训。
政策层面将探索建立应急保供激励机制,对承担保供职能的企业给予合理补偿,并优化跨区域药品调拨效率,确保关键时刻药品供应不断档。
为推动行业集约化发展,《意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横向并购重组,简化许可证申请流程,并允许原医保资质延续使用。同时,鼓励批零一体化发展,整合仓储物流资源,降低运营成本。
在营销体系方面,倡导生产企业与流通企业深度合作,规范药品价格体系,推动线上线下价格联动监测,引导零售药品价格合理化。创新药、参比制剂等将被优先引入零售渠道,拓宽患者购药选择。
《意见》提出构建“科技赋能+风险分级”的智慧监管模式,依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推广人工智能视频巡查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同时,加强线上线下统一监管,严打互联网医院首诊违规、医师“挂证”等行为,建立行业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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