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疾控局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对涉水产品的分类范围、行政许可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根据《目录》,涉水产品被划分为六大类,包括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及利用新材料等创新产品。其中,输配水设备涵盖管材、蓄水容器、密封材料及无负压供水设备等;防护材料包括多种环保涂料;水处理材料则涉及活性炭、膜组件、离子交换树脂等关键净化介质;化学处理剂覆盖混凝剂、消毒剂等;水质处理器按原水类型和净水流量进一步细分;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化学物质生产的产品单独归类,需经国家疾控局专项审批。

新规明确,省级疾控部门负责对《目录》内常规产品的卫生行政许可,而涉及新材料、新工艺、新化学物质的创新产品则由国家疾控局直接审批,以确保技术风险可控。此外,已取得旧版许可但未纳入新《目录》的产品,可继续使用至有效期结束,到期后不再续期;新受理的此类申请将不再获批。

对于未列入《目录》的涉水产品,企业无需申请卫生许可,但必须通过卫生安全性评价,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疾控局强调,此举旨在推动行业自律和技术升级,杜绝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产品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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