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通过专业且温情的调解,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让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吕某于201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吕某长期在新加坡务工,夫妻双方已分居多年,并且吕某因生意失败,双方尚有49万元的共同债务,多年的分居让双方感情逐渐淡漠,李某曾向吕某提出离婚,但吕某未同意,李某认为当前的情况双方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遂向样子哨人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准确找到案件难点:被告吕某身处新加坡,无法回国参与诉讼,且起初明确不同意离婚,同时对共同债务的分割比例持有不同意见。面对这一情况,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承办法官开启案件先行调解程序,通知原告到庭后,法官则通过电话与被告保持密切沟通。
调解中,法官始终以孩子的成长为切入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双方阐述父母关系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引导他们理性看待婚姻问题,妥善处理后续事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劝说,双方终于放下分歧,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李某直接抚养,被告吕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夫妻共同债务49万元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高效化解了矛盾,更体现了辉南县人民法院“如我在诉”的办案理念。通过灵活的调解方式,跨越空间障碍,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减少了纠纷对孩子的影响,用温情与专业守护了家庭和谐的最后一道防线。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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