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辉南县人民法院通过先行调解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从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到赔偿款落袋仅耗时两个工作日,高效解纷的司法实践收获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与真诚致谢。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齐某驾驶车辆将杨某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撞坏,双方签订了《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约定由齐某赔偿杨某25000元,齐某于签订协议书当日一次性支付了20000元后,并向杨某出具了欠款条,承诺于2025年4月2日前还清剩余5000元,如到期未还清按照月息2%支付利息。剩余款项齐某始终未能按时支付,期间杨某多次催要,齐某仅支付了2500元,尚欠2500元未支付。杨某遂向朝阳人民法庭提请诉讼,要求齐某支付剩余赔偿款2500元及利息。
法庭立案后,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推送到人民调解平台由调解员组织双方调解。辉南县人民法院派驻综治中心调解员随即联系被告,欲了解其拖欠赔偿款的具体原因及其还款意向,结果被告始终未接电话,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此时调解员发现欠款条中有担保人刘某的签字及联系方式,想到这可能是案件的突破口,因此联系了刘某与之进行了沟通,刘某最终答应帮忙联系齐某。后齐某主动联系了调解员,并表示“我不是想拖欠,只是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所以只能一次少给点儿”,调解员看到齐某有调解的意向,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向其释法明理,既然已经签订了协议就应该信守承诺,也讲明如果不履行协议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做了刘某的思想工作,刘某同意放弃利息,最终齐某一次性支付了剩余赔偿款2500元,刘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一起小区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至此化解,双方握手言和,不仅实质性化解了双方矛盾,更修复了断裂的邻里关系纽带,让法治阳光重新照亮温馨和谐的社区生活。
先行调解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登记后,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对适宜调解的案件,推送到“人民调解平台”,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员开展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程序机制。先行调解程序是实现案结事了的“快车”,一方面可以防止案件长时间程序外流转,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多元解纷资源在定分止争中的积极作用,让一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在审前,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同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下一步,辉南县人民法院将不断优化工作举措,创新工作方法,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让司法服务更有温度、更显力度。
文:辉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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