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联合会商结果,11月上半月,冷暖空气交替频繁,冷空气间歇期,全省空气质量形势较差。预计11月4日至6日、8日至12日前后,我省地面均压场偏多,整体湿度升高、早晨有雾,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期间受风场辐合、区域传输影响,我省中东部和北部部分城市先后将出现两轮大范围中度污染过程。

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做好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3日向相关地市下发关于做好近期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建议开封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6个省辖市于11月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采取Ⅲ级应急响应措施;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许昌市、漯河市、商丘市、周口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14个省辖市(区)于11月6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采取Ⅱ级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解除时间由各省辖市(区)根据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自行确定。

相关城市预警期间,要组织力量,强化执法监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明确的减排措施,精准施策、科学管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绩效A级和引领性企业应充分保证正常生产,鼓励企业实施自主减排;对保障民生、城市正常运转、重点军工、外贸出口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施工的原材料供应企业给予支持,准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坚决防止“一刀切”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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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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