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是个老实人,怎么会跳楼呢?到现在我们都无法相信,也需要一个说法。”谈及父亲李克平的离世,35岁的李先生仍难以接受。

一个多月前,在乌鲁木齐阳光恒昌商务公园,来自河南洛阳宜阳县的59岁绿化工李克平,在工作群内留下几句指向清晰的遗言后,从办公楼坠落身亡。遗言写道:“各位兄弟姐妹们,再见啦。我的死请各位做个见(证),我的死是XXX一手造成的。请公司严查,还我一个清白!”

事发时间为7月25日11时34分。令家属气愤的是,在一个有62人的工作群内,当时在岗人员照常工作,却无人对李克平的遗言进行劝阻、寻找或报警。约三小时后,公司方面解散了原工作群,并重新建群。

事发至今已一个多月,李克平的遗体仍停放在殡仪馆。为给亲人讨一个说法,家属已将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定于9月21日15时45分,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59岁绿化工留下遗言后坠亡

9月3日下午,李先生告诉正观新闻记者,父亲李克平生于1966年10月,洛阳市宜阳县人,会开铲车,此前长期从事相关工作。因年纪渐长,不再从事铲车作业。

事发前,李克平系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绿化工。

“他在这个公司一共干了两年多,之前是保安,后来转为绿化工。”

据李先生反映,7月22日公司组织体检时,李克平偶遇项目经理高某某。为节约公司成本,李克平私下向高某某口头提出两条节水建议,并特意强调不要告诉别人。这两条建议中,有一条后被公司采纳。

然而,正是这次建议,成为后续一系列事件的起点。李先生称,随后两天,李克平的直属上级孙某某指责其“越级汇报”,并先后三次找他谈话。孙某某还向同事传递信息,称李克平“打小报告”,反映有绿化工在规定的13:00前早退。该主管随后在工作群内发布公告,严禁13:00前离开岗位,如有发现罚款100元。此事使李克平遭到同事误解,陷入被孤立状态。

7月23日晚,李克平曾致电项目经理高某某,提出希望调岗。7月24日,李克平与高某某详谈约两个小时,调岗申请未获通过。高某某还提醒李克平“好好工作,不要搞事情”。李克平被孤立、排挤的处境并未改变。

7月25日上午11时34分,李克平在公司工作群内留下遗言。包括项目经理高某某、直属上级孙某某在内,无一人进行劝阻、寻找或报警。随后,李克平从公司办公楼楼顶坠落,当场死亡。

家属:

涉事领导未道歉、未问责

因有遗言存在,家属坚持认为,李克平的离世与其生前提出节水建议有关,相关负责人在此后对其进行持续打压和谈话,导致其不堪重压。

李先生表示,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舆论发酵后,涉事公司方面曾两度登门慰问。但令家属难以接受的是,交谈伊始,上门人员即强调李克平属外包人员,并非阳光恒昌物业员工。

据了解,李克平在职期间,相关企业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保。直到其坠亡两日后,才紧急补缴了当月社保。

“涉事的公司领导一直正常上班。”家属称,事发至今,阳光恒昌物业既未公布事件真相,也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更未向家属正式道歉,而是持续推卸责任、消极应对。

涉事企业是全国物业服务百强

官网信息显示,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实缴注册资本2.83亿元,是一家市场化运作、多区域经营的第三方综合物业服务商。目前公司服务项目已覆盖新疆、北京、内蒙古、河南、陕西、四川、青海等西部和华北地区。阳光恒昌物业连续八年跻身中指院百强物业之列,还获评“2026中国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运营领先企业”、“2026中国办公物业管理优秀企业”。

该公司控股股东为阳光恒昌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立于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金24000万元,业务领域涉及二级市场投资、股权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物业租赁等。集团下设阳光恒昌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一级开发资质)、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一级资质)、阳光恒昌(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子公司。该集团董事长、总裁胡宜昌,系新疆广东企业联合(商)会创始人,名誉会长。百度百科显示,胡宜昌曾获全国工商联(总商会)“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关爱员工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控股的物业公司,为何会发生员工坠亡事件?李克平家属表示震惊与不解。

此前,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记者联系到阳光恒昌物业一名王姓副总,对方称正在忙,表示公司有专门对外负责部门,让记者自行查询联系,随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李克平所属的劳务派遣公司淮北佳沐外包服务有限公司一名负责人,同样未果。

9月4日,正观新闻记者致电涉事企业相关人员,亦被挂断电话。

律师:

属生命权纠纷,实际用工单位应担责

9月4日下午,李克平的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江丞华表示,根据目前的事实来看,在李克平坠亡案中,项目经理高某某和直属领导孙某某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江丞华认为,高某某作为项目组最高职位管理人员,在李克平于工作群内留下遗言后,无论是基于其先行行为,还是基于其职务,都是最有责任、也最有能力发起救助的人,但其冷漠放任,错失了最后一次挽救李克平生命的机会。

孙某某身为管理者,不仅未纠正自身偏见,反而以质问、威胁罚款、散布信息等方式贬损李克平人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崩溃。

“这些过错行为环环相扣。李克平的遗言也可以证明,其自杀的初衷是以死明志,与高某某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江丞华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实际用工单位,是最大责任人,应为李克平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为何要求实际用工单位负责,而非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江丞华解释,该案不是劳动关系纠纷或劳动报酬纠纷,而是一起生命权纠纷,立案案由也是生命权纠纷。李克平生前的实际用工单位是阳光恒昌,涉事的两名管理人员系阳光恒昌工作人员,坠亡事发地也是阳光恒昌的办公楼,因此阳光恒昌应作为侵权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前,家属已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李克平生前供职的阳光恒昌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家属呼吁有关部门:查清事件经过,还原事实真相;调查涉事领导,依法追究责任;核查违规用工、职场霸凌等问题。



统筹:张潇
编辑:李钰冰 二审:张潇 三审:刘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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