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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嘉兴海广兴市场一则针对经营户的“禁令”引发广泛关注。该市场发文,不仅禁止商户本人赴安徽滁州水果市场营业,还连带限制其配偶、子女、父母前往经营,否则租金押金不退。如此霸王条款,令人震惊。
事件的背景是这样的:5月22日,滁州水果市场正式开市运营,据说这是皖东地区规模最大的水果批发市场,由于两个市场距离较近,辐射范围高度重叠,自然就形成了同业竞争。

网上流传的《关于严禁在滁州水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
目前,嘉兴市市场监管局已约谈海广兴公司并督促整改。稍早前,海广兴公司已发声明收回通知,承认该通知未经公司董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属于流程失误,并称“部分用词不够严谨、存在不当之处”。声明还辩称,系因经营户“联名诉求”希望管控,公司急于应对导致工作疏忽。
然而,一句“工作疏忽”远不足以掩盖问题本质。通知内容远非“措辞不当”可以搪塞:限制亲属经营自由、单方面剥夺经营权且不退租金押金,严重侵害商户的合法选择权,更与合同契约精神完全相悖。这实质是典型的“二选一”式市场封杀,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限定交易、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
此举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滁州水果市场作为新开业主体,本有利于优化果品流通、降低物流成本。而海广兴却试图以非市场手段压制新生竞争者,跨省封锁商户的正常流动,与国家大力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背道而驰。
如此公然挑战市场规则,底气究竟何来?倘若没有舆论曝光,他们又是否会主动认错?海广兴宣称“永远把大家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却以“连坐”“不退押金”相要挟,尊重从何谈起?企业长远发展,靠的是优化服务、提升管理,而非固守垄断思维和封杀手段。
此次事件的平息不应是终点。市场监管部门不能止步于约谈整改,而应以此为契机,系统排查市场规则,对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依法严查。广大经营户也要勇于对“霸王条款”说“不”。
说到底,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落实到每个市场主体的行动中。谁若以身试法、逆潮流而动,终将付出应有代价。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左海涛
二审:王亚萍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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