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不再作为职称评价的必备业绩要求;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书记、校长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10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省人社厅、教育厅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对此工作进行部署。
实施分层分类评价
根据《通知》,我省将结合教师、教育管理、教研人员等不同岗位职责差异,采取具有针对性的评价方式,实施分层分类评价,使评价体系更贴合岗位特点、体现专业价值。
同时,针对当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创新举措,研究解决方法,引导教师更加注重教育教学实绩,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和育人能力。
变化一:各类评比表彰不再作为职称评价业绩成果
《通知》中明确,评价标准“工作业绩”所规定的各类评比表彰不再作为职称评价业绩成果,《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关于评比表彰的倾斜政策继续执行,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并列入年度全省评比表彰开展计划的项目,可作为单位推荐的业绩成果。
变化二:优质课不再作为职称评价的必备业绩要求
评价标准“工作业绩”中所规定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讲座等不再作为职称评价的必备业绩要求,将其调整到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能力经历的“教学工作”中予以评价,不再对奖励层级、等级作出限制。
同时发挥优质课在职称评价中的基础作用,单位推荐时可将其作为重要指标之一,区分不同层级、等级,择优推荐。
评价标准“工作业绩”中“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或“教书育人成绩”)所规定的学科竞赛奖励不再作为职称评价的业绩成果,将其调整为申报相应级别职称能力经历的“素质教育”部分进行评价。
变化三: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非申报相应职称必备业绩成果
评价标准“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贡献”(或“教书育人成绩”)中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调整到“发展素质教育和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育教学研究)中教科研课题部分进行评价,职称评委会可在综合评议其实际水平的基础上予以认可。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非申报相应职称必备业绩成果。
变化四: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
加强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坚持把师德师风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首位。
突出育人管理工作在职称评价中的导向作用,要将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少先队工作等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工作成效作为单位推荐的重要指标。
变化五:书记、校长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
书记、校长(含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副校长、校级党组织副职等)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时,仅限申报“教育管理”专业;兼有教学任务的副校长(副书记)若课时量达到相应要求,可选择以教师或教育管理人员身份申报。
书记、校长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高级教师时,应满足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书记或校长3年以上的资格条件;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正高级教师时,应满足从事学生管理专业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书记或校长5年以上的资格条件。
专职从事教育管理的副校长、校级党组织副职等,申报教育管理专业高级教师时,应满足从事学生管理工作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副书记或副校长等3年以上的资格条件;申报教育管理专业正高级教师时,应满足从事学生管理专业10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副书记或副校长等5年以上的资格条件。
变化六:中小学校教师各职称专业之间不再转评
中小学教师从其他职称系列转到中小学教师系列的应转评,中小学教师在幼儿园、特殊学校、专门学校与普通中小学校之间流动的应转评。中小学校教师各职称专业之间不再转评,可按其长期从事专业进行正常申报,向职称评委会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
变化七:讲课答辩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延长5-10分钟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讲课+答辩”模式。全面考察教师教学能力与业务素质,引导教师注重课堂教学质量,潜心育人。提升讲课答辩优秀比例,优秀比例由15%提升至20%,讲课答辩优秀人员可在职称评审中予以适当倾斜。
教师岗位人员讲课采用“现场讲课+课后反思”模式。讲课内容随机抽取,反思须结合新课标进行自我诊断,重点考察其教育教学能力、专业素养和育人水平。
教研岗位人员讲课采用“现场讲课+观课评课”模式。讲课内容及评课内容随机抽取,须对授课内容进行切片诊断并提出改进建议,重点考察其教研能力与教学指导能力。
教育管理岗位人员讲课采用“现场讲课+治校方略阐述”模式。讲课内容和阐述内容随机抽取,须对治校方略进行详细论述,重点考察其办学理念与实践成效。
讲课答辩时间在原有基础上延长5-10分钟。答辩采取“通用题目与评委随机提问”相结合方式,具体由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变化八:试行评审通过比例适当控制方式
根据《通知》,为进一步提高评审质量,切实加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与竞争性,选拔真正优秀的教师,激励教师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素养和能力,按照全省职称评审总体要求,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探索试行评审通过比例适当控制方式。
根据近5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情况统计,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通过率,暂定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高于80%、副高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高于90%、中级职称评审通过率原则上不高于95%。职称评审通过率将根据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适时进行调整。评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讲课答辩和专家评议对参评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考察作用,大力发现和推荐优秀教师,让优秀教师脱颖而出。
(正观新闻记者 李娜)
编辑:宋雨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