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1日,吉林白城市精神文明办发布《关于白城市拟推荐申报2025年第二批“吉林好人”候选人的公示》。其中一名候选人齐某的孝老爱亲先进事迹受到质疑。
公示中写到,齐某,女,2002年出生,镇赉县五棵树镇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治理专干。践行孝道的主要事迹为:全程照料患糖尿病住院的奶奶、陪爷爷逛北京天安门;工作中,耐心帮老人用手机办业务、教操作,入户帮做家务;生活里,记挂父母喜好,炒菜多放父亲爱吃的辣椒。被网民质疑,“这些事迹是不是太小了”。
目前,该篇公示已删除。
若事迹真实无误,齐某确实是一个善良的好青年。把老人时刻放心上已经十分难得,这份善意应该得到尊重。
然而,就像网友所质疑的,这些对于评选道德模范来说,有些分量不足,缺少典型性和代表性。说到底,她所做的,更符合传统伦理中孝顺长辈、乐于助人的基本道德要求。“本应如此”能否成为模范“好人”不得不打上一个问号。
更高层面上,这也是对道德模范评选标准的一次重新审视——该如何定义和评选“好人”?评选过程中,是否会重数量轻质量?会不会为了完成指标和任务,而凑数和糊弄?
标准放得过宽,可能稀释称号的公信力和含金量;门槛放得过低,难防有人弄虚作假、沽名钓誉。公众的种种担忧,亦是对评选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殷切期待。
评选非竞赛,应能树立标杆、凝聚共识,激励人们追求更高道德境界。入选的好人好事,也要能触动人心、引起共鸣。有人数十年如一日照料孤寡老人、有人为救他人奋不顾身、有人爱心资助山区孩子等等,这些事迹值得宣传;这些先进者,也值得成为模范。
立得住才能传得开,望相关单位积极反思和改进,严谨审核、严守质量,让评选经得起审视,让人们相信“做好人不难,做好人值得”。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任思凝
二审:王亚平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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