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其官网上发表声明,回应“人员冒充事件”。

声明称:“近期,个别社会人员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虚假身份公开活动。对此,学院声明如下——学院教师相关信息均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开,请公众注意辨别。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公众可向公安机关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相关侵权行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权利。”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官网声明

以“清大”仿冒“清华”的文字游戏

此声明发出后,相关消息冲上热搜,据大皖新闻消息,2025年6月22日,浙江海宁某商务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一则题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的消息。文中称“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某某”出席仪式并完成签约授牌,配图显示现场悬挂清华校徽背景板,企业代表与“曹院长”握手合影。该文引发网友质疑:清华大学经管学院现任院长实为经济学家白重恩教授,教职工名单中并无“曹某某”此人。

 


图源澎湃新闻

清华大学官方次日发布严正声明:“个别社会人员以虚假身份公开活动,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涉事企业“浙江桐生文化”随后致歉,承认将合作方“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公司”(简称清大经管)误称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记者在天眼查上搜索“曹某某”发现,这是一场从“清大”到“清华”的文字游戏,并借机牟利。据澎湃新闻,该机构推广的“清大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收费高达6.2万元/人,宣称颁发“清华认证”证书。

 

天眼查内容截图

律师解读:可能涉嫌诈骗罪

那么当事人是否需要对这种行为负责?正观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

赵良善认为,“清大经管”虚构身份,将其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混淆,属于盗用、假冒清华大学相关名称的行为,损害了清华大学的名称专用权,构成对清华大学名称权的侵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该机构宣称颁发“清华认证”证书,利用公众对清华大学的认知混淆开展业务,其广告内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中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与此同时,这种“傍名校”的行为,还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混淆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关联,从而获得竞争优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相关规定。

赵良善强调,如若该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清华认证”等事实,使他人陷入认识错误并支付大额培训费用,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涉嫌诈骗罪,可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赵良善建议,针对该机构的违法行径,清华大学可选择报警处理,说明该机构以虚假身份借用清华名义开展活动,可能涉及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请求立案侦查。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涉事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和虚假宣传行为,要求其对该机构予以调查和处理。当然,若侵权行为给清华大学造成了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清华大学还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涉事机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统筹:石闯
编辑:古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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