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消息,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

其中提到,严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训或者未经审批出省培训。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 施。

提倡培训方式由 “走出去” 调整为“请进来”,在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 小金库 ” 。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预算,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

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的通知

豫财预〔2025〕29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不断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省直部门培训费管理,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加强培训费管理的重要性。干部教育培训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加强培训费管理,对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至关重要。近年来,我省不断强化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审计、巡视、财会监督等发现,省直部门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培训费,向所属单位转嫁摊派培训费,“一事多训”“部门系统多头培训”等现象依然存在。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加强培训费管理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重要内容,坚决树牢“过紧日子”理念,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确保公共资金规范使用。

二、加强培训计划管理。一是培训活动实施计划管理,各省直部门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应制定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全年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部门财务或负责部门培训的处室,对培训的必要性、规模、对象、方式、场地以及预算安排合理性等予以审核,报经部门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研究批准后,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未纳入预算的培训项目一律不得举 办。二是严禁安排非必要的出省培训或者未经审批出省培训。原则上不得在省外举办培训,确属特殊情况,必须在省外安排的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为主的出省培训须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实 施;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在省外举办的培训,经单位党组研究批准后,还须由省高院、省检察院审批并送省财政厅备案。三是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按上述方式审核。

三、提升培训效能。省直部门组织的培训应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履职能力为重点,结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需求导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形成“带着问题来—围绕问题学—回去怎么干”的培训闭环,增强培训实效,着重提高干部的政治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四、优化培训方式。一是统筹培训任务,加强对内容相近、对象重叠或地点相同培训的统筹,推行 “多事一训 ”,严控“一事多训 ” “ 多头培训 ”。二是提倡培训方式由 “走出去” 调整为“请进来”,在培训计划和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线下培训优先使用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等场所,不得租用高级宾馆。三是省直部门内部处室和所属单位举办的培训,除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外,原则上采取视频等线上方式开展,线上培训优先选择单位现有内部视频会议系统等,需要租用外部系统的,要积极与服务商协商谈判,切实降低租用费用。四是各省直部门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岗自学等方式开展培训。五是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外,各省直部门不得自行组织开展因公出国(境)培训;经批准开展的,严格按照《因公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人社部发〔2024〕69号)有关规定执行。此外,各省直部门举办的培训,严格落实培训对象下训一级要求。

五、科学安排培训规模。根据培训专题和教学内容,合理设置培训学制,能压缩的一律压缩,单项业务类的培训从严掌握。各省直部门每年组织的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线下培训原则上只能举办1次,机关内部处室和所属单位举办的培训应当精简整合、控制频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10%以内,每期最多不超过10人。

六、严格培训费预算管理。各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培训费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在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算,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一是比照 “ 三公”经费管理模式,对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间常规性培训,培训费预算规模严格执行两个 “ 只减不增 ”政策(即:省级每年培训费预算总额较上年只减不增,以部门为整体每年预算执行中培训费数额较年初预算只减不增)。培训费预算仅限当年使用,不得结转下年。二是严格执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7〕46号)中规定的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 “ 小金库 ”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三是坚持厉行节约。强化培训费标准上限意识,培训费有关支出标准为最高限额控制标准,不是培训实施和费用结算时必须达到的标准。各省直部门应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结合培训实际情况, 从严从紧控制项目预算,严禁大手大脚花钱搞培训。培训住宿以标准间为主,不得发放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四是培训费由培训主办单位承担,不得向参训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市县转嫁或摊派。干部个人参加社会化培训,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不得接受任何机构和他人的资助或变相资助。

七、强化绩效管理。各省直部门要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培训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一是要科学合理设定培训项目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能够突出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与预算资金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下达。二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实时监控培训实施过程、培训费支出进度、支出范围等,督促规范使用。三是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评价效果不好的培训项目,削减或取消后续拨款。

八、加强监督检查。各省直部门应将非涉密培训的项目名称、内容、人数、经费以及在省外培训的班次和占比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直部门培训活动和培训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通知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内部的干部培训工作。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培训,省委组织部组织的调训和统一培训,省委统战部会同省委组织部开展的党外代表人士培训,有关部门组织的援外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国有企业、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参照本通知执行,举办培训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各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管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本系统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培训费管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培训计划编报、培训经费管理、培训信息公开、培训绩效管理等环节操作细则,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5月23日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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