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职业教育不再是“退而求其次”,而是通往成功的另一条康庄大道,河南立法为职业教育“撑腰”。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职业教育条例》,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提出构建从中职到专业研究生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让“技能成才”之路越走越宽,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建设技能型社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条例》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职教与普教“平起平坐”
长期以来,“重普轻职”的观念让不少家长和学生忧虑。针对这一观念,《条例》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产业升级、就业创业“同部署、同推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不同层次职业教育纵向贯通,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各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方案衔接。
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规定与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在培养周期长、技能要求高的专业领域开展贯通招生和长学制培养,联合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
优化专业布局方面,《条例》明确,职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适应区域产业布局和行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区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所需的相关专业,推动传统专业提质、新兴专业扩容、未来专业培育、特色专业赋能、骨干专业升级,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产教融合激活“一池春水”
针对企业参与动力不足等痛点,《条例》打出政策“组合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土地、税费“真金白银”支持,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培养模式,引导企业按岗位比例设立学徒岗。
鼓励和支持有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学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有关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补贴。
同时明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当用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企业职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费用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让技术工人“充电”更有保障。
教师队伍建设“提质增效”
《条例》为职教教师量身定制“成长路径”。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支持职业学校教师提升学历学位。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安排教师到企业实践。产教融合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开展企业实践。支持职业学校和企业共建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和发展要求的职业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和职务(职称)评聘制度。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事业单位互聘兼职,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兼职人员合理薪酬。
从教方面有严格要求。《条例》明确,从事职业教育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当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或者实践经验,达到相应的技术技能水平。
学生权益保障“无死角”
《条例》以刚性约束织密学生权益保护网。明确提出,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实习,完善实习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按照规定为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实训,不得违反相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通过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
接纳实习的单位应当选派专门人员指导和管理学生实习,保障学生在实习期间按照规定享受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参加相关保险、接受职业技能指导等权利,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培训费、管理费等任何形式的实习费用;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签订实习协议,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另外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特别针对残疾学生,要求优化专业设置、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每个孩子都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记者 董艳竹
编辑:李洪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