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便于部分货运车辆在城市道路通行,进一步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自2024年5月22日起,巩义市区道路部分货运车辆“早、晚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

一、每日早、晚交通高峰期在限行区域内,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悬挂新能源号牌的中型厢式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微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下的货车通行。
二、早高峰期: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17:00-19:00。
三、渣土车、商砼车、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品运输车等其他货运车辆禁行区域通行政策不变。如需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其他货运车辆,请参照《巩义市关于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城市货车通行码依规行驶。

   巩义市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理措施       

为加强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结合本市道路及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发布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制通行、禁止通行区域

城区孝义路以东(含孝义路)、光明路以南(含光明路)、货场路以南(含货场路)、迎宾路以南(不含迎宾路)、S235(原S237)以西(不含S235)、苏秦路以北(含苏秦路)、杜甫路以北(含杜甫路)、建设路(货场路口至迎宾路口)的城区所有道路。

二、限制通行、禁止通行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禁止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的国四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客、货)驶入。
(二)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从事城市配送的箱式货车每天6时至22时禁止驶入,其余各类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下的货车除外)、挂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
(三)杜甫路永安路口至孝义路口、孝义路杜甫路口至光明路口、光明路、站前街、镇北街新华路口至站前街路口、新华路镇北街路口至货场路口、货场路建设路口至新华路口、建设路石河路口至货场路口,每天23时至次日5时允许货车通行。
(四)每天除早晚高峰期,允许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微型货车、悬挂新能源专用号牌的纯电动轻型货车、轻型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微型厢式货车、微型封闭式货车、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1.5吨(不含)以下的货车驶入。早高峰期为每日7:00-9:00,每年的5月1日至9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30-19:30;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晚高峰期为17:00-19:00。

三、以下车辆不受限制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救援车辆等。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清障专用车。
四、确需入市车辆
(一)确需在禁行区域和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柴油车需达到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办理通行证件,并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实际情况,对城区禁限行区域内所有道路的早、晚交通高峰期随时进行调整。
(三)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以应急管控文件为准。

五、车辆绕行路线

所有不符合入市条件的车辆,请提前绕行连霍高速、焦桐高速、S235、S312通行。

六、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果本通告的相关规定与以前发布的相关通告或规定、办法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来源:巩义发布)


编辑:宋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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