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贸市场看着异常新鲜的肉,拿回家才发现不对劲,很多时候是商家用“生鲜灯”在现场起到了美颜效果。为了杜绝这种现象,本月起正式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生鲜灯”纳入禁用范畴,违者最高可能被罚三万。

治理弄虚作假欺瞒顾客,当然为消费者所乐见。不过新规实施后,就能完全放心了吗?有媒体走访多家农贸市场,发现光线更真实的普通灯确实渐成主流,但也不乏部分市场的商贩继续偷奸耍滑,出现了可切换的“变色灯”、用红纸包灯等做法。而在一些电商平台,也开始推销所谓新的“生鲜灯”,改变以往使用红光等鲜艳色彩的做法,使用白光和暖光,但一样能使肉类变得更“好看”。

↑有商家在灯泡上套红色纸壳。图据大皖新闻

可见,新规之下,很多商家试图用“变种灯”继续上岗,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商贩之所以敢做这样的尝试,也是因为相关部门的新规,并没有对灯具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给出明确界定。换言之,“生鲜灯”是否合规,目前主要还是依赖于主观判断,如果灯光对肉等农产品的真实品质造成误导,那就算违规。

可这个理论上很明确的界定,真到了执法环节,还是可能带来一些模糊地带。比如使用白光,让农产品稍微“好看”一点,消费者买回家虽然有点落差感,但也挑不出明显的质量问题,这种是否算违规呢?虽然消费者权益应该得到最优先的保护,可若是标准不够明确,也可能误伤到商家。执法标准过严的话,动辄数千上万的罚款,对一些小摊贩也可能造成沉重负担。故而在以新规治理“生鲜灯”现象的时候,有必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尽量把规定明晰化,让商家和消费者都能明确边界,有清晰的预期。 

有些地方也开始做出相应尝试。比如江苏南京市上个月发布《关于强化全市使用农产品生鲜灯整治的工作指引》,明确规定要杜绝几种变相“擦边”使用情形,包括禁止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等。违规标准更清晰之后,有助于商家做出更理性判断,也避免市场再次出现劣币驱逐良币、让老实守规矩的人吃亏等情形。

当然,即便规定再细致,可能也无法完全覆盖所有能“美颜”农产品的方法。在盯紧生鲜灯的同时,不能忘了这个治理办法的本质追求——是保证消费者买到和所付价格相当的产品,而不是被商家忽悠。所以,当消费者发现货不对板要维权时,只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公正地处置,守住消费者权益的底线,惩治那些偷奸耍滑的商家,也能从根子上减少生鲜灯的泛滥或者“变种”上岗。 

(原题为《生鲜灯被禁用后,也要防“变种”上岗》作者 守一 来源 红星新闻)


编辑:周也琪
二审:陈若松
三审:王长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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