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总结自然灾害应对活动经验教训,改进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近日,河南省减灾委员会出台《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全省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调查评估。
《办法》聚焦重大自然灾害的调查组织、调查内容、评估工作等方面内容,指出灾害发生后,涉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法律法规规定报告灾情,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对灾害情况和影响进行研判,对确定需要开展重大自然灾害调查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专项工作组,针对灾情及应对情况进行调查,分析灾害影响,查明发生原因,评估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效果,总结经验和教训以及工作建议,并于灾害调查工作组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灾害调查报告。
《办法》明确,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采取“统一组织、分工负责、部门协作、注重实效”的方式开展,调查完成后,评估工作组依据调查报告,采取座谈问询、查阅文件、走访核查等方式,重点评估自然灾害防治措施、应急管理工作建议采取的具体举措落实情况及工作成效等。评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要形成评估报告,并报省减灾委办公室。
据悉,《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暂行办法》已于8月12日起正式施行,河南省减灾委要求全省各级减灾委、各相关单位遵照该《办法》规定,积极推进河南省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的机制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受灾群众。
正观新闻记者 王战龙
编辑:胡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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