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漯河市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理念。2023年3月3日起,漯河市城市管理综合局推出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措施。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关于实施机动车违法停放“首违不罚”的
通 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理念,营造畅通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实施机动车首次轻微违法停放不予处罚,即“首违不罚”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在漯河市主城区无违法停车行为或历史违法停车记录已清零,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漯河市主城区城市道路发生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处罚。
漯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2023年3月2日
(来源:漯河发布)
编辑:宋雨馨